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在新的征程上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了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并用“三个新”精辟概括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时代内涵、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具体指明了新型政党制度的“新”之所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回顾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光辉历程,重温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亲密合作的初心使命,知所从来,思所将往,更加深感应坚持和发展好这一制度,在致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始终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
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沿革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光辉历程,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探索与初步确立阶段。新型政党制度孕育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期间,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抗日根据地在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时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三三制”政权在选举中采取了选举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进行的一次科学试验和伟大创举,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各界代表、民主人士实行合作协商的范例。抗战胜利以后,为争取国内和平、避免内战,在认清国民党反动、腐化、独裁本性的情况下,各民主党派纷纷拥护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组建联合政府的主张。1948年4月30日,中共“五一口号”发布,号召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热烈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公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创造了良好条件。在跨越党派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民主党派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中国共产党内和民主党派内部都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各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剥削阶级不复存在,民主党派自然也没必要继续存在。面对争议,中国共产党及时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厘清并形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1956年9月,中共八大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明确表述,即“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民主党派将变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新型政党制度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政治创造,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巩固与规范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新型政党制度也逐渐趋于规范,得到进一步巩固。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把处理政党关系的“八字方针”扩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更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深刻内涵,成为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准则。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进一步明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关系的同时,对民主党派给予明确定位,提出了“参政党”的概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为新型政党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充分保障。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揭示了我国政党制度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政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丰富与日臻成熟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包括作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政治论断和理论概括,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增强责任和担当,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多党合作成功实践的深刻总结,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南和实践遵循。为加强对多党合作事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包括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中央政协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共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的基本方略,等等。其中,《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一表述,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联系起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参政党性质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民主党派广大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勠力同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2020年12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正式发布,成为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统战工作法规政策体系的“上位法”、构建大统战格局的动员令,使统战工作做什么、谁来做、怎样做真正实现了有章可循,也为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
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三个核心关键词: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如果将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比作一座精心构筑的政党制度大厦,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就是这座大厦最重要的支柱和最鲜明的标识。
党的领导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魂之所在;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这一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得以存在的政治前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这是从无数血与火的考验中得出的结论,从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中悟出的真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斗争中确立的,也是我国多党合作格局得以形成的政治基础;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回顾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历史,什么时候党对新型政党制度的领导坚强有力,新型政党制度功能就发挥得充分;反之,就会作用受限甚至陷于失序、失效状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赋予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独特的功能优势,使这一制度表现出强大的动员力、决策力、执行力和凝聚力。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事实证明,在当代中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才有正确的方向、蓬勃的生机和光明的前途。正如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时所指出的:“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
多党合作的制度效能。多党合作是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新时代彰显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提升多党合作的制度效能。按照新型政党制度的设计,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既是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共同目标的亲密友党,又是知无不言的挚友、过失相规的诤友。双方长期共存,志同道合、肝胆相照;彼此互相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把中国共产党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同舟共济、同心协力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整合效应,既有利于执政党和参政党通过平等协商、密切沟通、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克服一党缺乏监督等问题;又可以有效避免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切实增强全社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效率和意志,彰显政策连续、集中高效的制度效能。
政治协商的民主形式。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属性;新型政党制度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在政治协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下,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全过程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协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行安排,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画出民心民愿最大同心圆,真正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融合,充分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全过程民主不断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新型政党制度与人民政协
新型政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始终与人民政协紧密相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通过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确立的。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第一次正式提出的。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肩负着重大政治责任,在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在贯彻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贯彻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发挥着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联系广泛的界别优势,能促进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智慧力量的广泛性相结合,推动集中力量办大事和集思广益商量事相统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在贯彻落实新型政党制度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强调“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在新型政党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要发挥好重要阵地作用,就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重大政治责任,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中,不断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共识度,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行动,推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要发挥好重要平台作用,就要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弘扬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传统,实现学思践悟贯通;着眼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与践行共同奋斗目标相统一,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上共同进步、行动上步调一致。要发挥好重要渠道作用,就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要求,推动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有机衔接,弘扬民主精神,践行协商理念,在协商中广泛凝聚共识,既注重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敢讲真话、多道实情、善作批评,做到有序表达诉求、积极建言资政;又注重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思想动态,多做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不断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回望过去,在历史风云中日益完善成熟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成长中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风雨同舟、和衷共济,同呼吸、共命运的奋斗历程;在实践中积累起十分丰富的成功经验、取得了彪炳史册的伟大成就、彰显出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为世界政党政治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远观未来,面对新情况新挑战,这一制度还会与时俱进、不断发展,赋予更丰富的时代内涵、焕发更强大的制度效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进一步展现其勃勃生机、独特魅力和光明前景。
(作者为全国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