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听课制度实施细则》(通大教〔2009〕48号)和《我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通大〔2013〕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教师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听课人员包括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全校教师。
二、听课要求
具体听课次数及要求详见《我校听课制度实施细则》(通大教〔2009〕48号)和《我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通大〔2013〕66号)(见附件1、附件2)。教师的听课要求由各学院(系)制订并组织实施。
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由听课人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听课人员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请遵守课堂纪律,勿中间离开或接打手机。
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应对上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并进入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登录“教学状态数据库”录入听课信息(登录号码、初始密码为人事处工号)。
三、其他
领导干部听课数量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教学状态数据库录入内容进行统计汇总。
教研室负责人、教师听课数量由各学院根据教学状态数据库录入内容进行统计汇总。
请各位领导干部、教师能够继续秉承以往的良好作风,有计划地选听课程,有目的地查找不足,有针对地解决问题,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对待听课工作,如实填写主要优缺点及建议、总体评价和意见反馈情况,并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真正发挥领导干部、教师听课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中的激励、导向与促进作用。
附件:1. 《我校听课制度实施细则》(通大教〔2009〕48号)
2. 《我校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通大〔2013〕66号)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