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277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

1)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

2)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

3)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2.复查要求

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的新生,对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对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各学院做好核查表登记工作,对有存疑的考生,在“检查情况”一栏中予以注明,无存疑的统一填写“已复核”。

二、新生学籍自查

根据省教育厅对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我校2017级新生须进行学籍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对象: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自查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月31日

3.自查要求:

1)学籍电子注册是发放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自查并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如未按时自查,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如未查到学籍或学籍信息错误,请各学院汇总填写《错误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二)。

4.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见附件三

5.自查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

三、截止时间

10月31日下班前,各学院完成复查和自查工作,并将存疑学生的材料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表格送至教务处教务科(7号楼417),联系人:杨老师。同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科邮箱(jwk@ntu.edu.cn)。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自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不实不细而造成不良后果,学院、责任人、学生本人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教务处

2017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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