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学习课程限定
1. 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双学期开设的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 毕业班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 每位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门数不超过五门;
二、修读方式
1. 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 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 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确认及缴费
1. 请相关学生登陆“我校学生信息查询系统”(http://jwgl.ntu.edu.cn/cjcx/),或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与拟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一致且时间不冲突的课程班级跟班修读,试修期为第一周到第二周(或课程开设的第一周及第二周);
2. 第三周周四(3月9日)、周五(3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打印“班级学生不及格课程核对表”;
第四周周一(3月13日)、周二(3月14日)登陆上述网页,由个人确认所选课程;
第四周周三(3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确认所选课程及补选无法跟班修读的课程,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
第四周周四(3月16日)下午到周日(3月19日)学生本人持校园卡到自助机办理缴费手续;
第五周周一(3月20日)下午到周四(3月23日)各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课程教学任务;
第五周周五(3月24日)各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并发放上课名单,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
第六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四、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结束。
五、遇有特殊情况需参加重新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于第四周周一(3月13日)、周二(3月14日)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六、请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作放弃处理。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个别手工报名。
七、缴费确认后,如要退选重新学习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签署相关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退费标准按照《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我校教务处
2017年2月15日